申请人闵潮申请办理位于广水市应山南关社区二组1幢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房屋总层数3层、结构混合,建筑面积 268. 89 平方米,该房屋1995 年建造 2002 年3月11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经查询土地档案、该户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依据《自然资然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对于其他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地方实际情况,分不同时间段、不同类型分别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时间的政策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对于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经公告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直接按现状核查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补办协议出让手续,报请市局确定土地使用权类型、性质。
现予以公告,相关各方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2月08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方式到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核准上述不动产登记申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水市应十大道333号)。
联系方式:0722-6303263
联 系 人:曹先生 马先生
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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