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律荣申请办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西正街1幢1楼103铺的不动产登记,提供了房产证,证号DJ200500123号,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50.75㎡,没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经查询该房屋档案,此商铺由原广水市西正街拆迁建设指挥部出售给王律荣,(见购买商品房协议书),又经查询土地档案,广水市西正街拆迁建设指挥部负责出售的该幢房屋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无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关于用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对于其他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地方实际情况,分不同时间段、不同类型分别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对于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经公告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直接按现状核发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补办协议出让手续
现予以公告,相关各方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2月09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方式到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核准上述不动产登记申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水市应十大道333号)。
联系方式:0722-6303263
联 系 人:曹先生 马先生
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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