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丁庆平、章致龙不慎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阳光小区保障性住房B区1#楼的不动产权证【证号:201203232号,建筑面积:106.42平方米,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相关材料以书面方式送达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的,登记机构将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丁庆平、章致龙
2024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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