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杨喜平不慎将位于广水市广水办事处解放社区八一路(西河小区)2幢1单元401室的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2)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5937号,建筑面积:129.35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分摊土地面积:24.07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3月11日之前),将异议相关材料以书面方式送达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的,登记机构将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广水市应十大道333号
联系电话:0722-6303263
联系人:周先生
声明人:杨喜平
2024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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