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3-01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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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证号:011704645-1号陈翔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广水市应办东关村二组

2

证号:CDJ200500190号陈翔

房屋所有权证


广水市应办文昌街29号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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