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5810号 | 杨迪 | 不动产权证 | 421381003039GB00014F00020013 | 广水市广水办事处解放社区八一路(西河小区)2幢1单元301室 |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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