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4-04-25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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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刘文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广水办事处九皇六组的土地证【033204011号,土地用途:住宅,批准土地面积:100平方米,暂缓登记:9.2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5月17日之前),将异议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方式送达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广水市应十大道333号

联系电话:0722-6303263

联系人:周先生

声明人:刘文兰

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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