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4-05-07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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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张凤玲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十里办事处应十大道333号(中懋和府)2幢2-702室【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80068号,分摊土地面积:13.47平方米,建筑面积:133.55平方米,建筑结构:钢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5月27日之前),将异议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方式送达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广水市应十大道333号

联系电话:0722-6303263

联系人: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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