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4-05-10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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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祝俊升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郝店镇花山村的林权证【广政林证字(2004)第001178号,面积包括位于卢子湾的375亩、华家畈的1548亩、草堰地的136亩。】和位于广水市郝店镇横冲村的林权证【广政林证字(2004)第001404号,面积包括位于横冲村地窝子沟的270亩、炸子树沟的232亩。】遗失。上述林权的林地所有权分别为广水市郝店镇花山村和横冲村,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为祝俊升。林种为用材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并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申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30日之前),将异议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方式送达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广水市应十大道333号

    联系电话:0722-6303263

    联系人 :  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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