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郝毓海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宝林路(原广水卫校院内)7幢1-401室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号:第38F02060号,建筑面积:69平方米】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郝毓海
2024年 0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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