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黄永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应山办事处胜利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产权证号:01170115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69.9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和光、张和林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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