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黄健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办三里河社区应十大道幢号:3,单元:1,房号:1-401,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号:第201400962号,建筑面积:161.93平方米】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健
2024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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