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邢秀红、王登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关庙镇关庙社区1幢1-5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133104号,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29.69平方米。】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邢秀红、王登春
202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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