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4-07-19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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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程道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余店镇芦河村四组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9201号,土地用途:住宅,独用土地面积:162.75平方米;建筑面积:87.31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道奎

202407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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