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4-07-29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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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祝申灿不慎将位于广水市太平镇太平社区吉阳街的土地使用证(证号:070101035号,土地性质:出让,土地面积:49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将异议相关材料以书面方式送达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的,登记机构将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祝申灿

202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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