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广水市粮食局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广安路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012005084号,土地用途:机关团体用地,面积:1662.3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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