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水市应十大道333号。
联系方式: 0722-630326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1 | 刘传学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广水市陈巷镇高锋村十五组 | 421381102222JC18059F00010001 | 175.20平方米/171.18平方米 | 住 宅 |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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