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应家志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关庙镇光明村七组的不动产权证书【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86783号,规划用途:住宅,独用土地面积:134.25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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