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4-08-28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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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应家志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关庙镇光明村七组的不动产权证书【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86783号,规划用途:住宅,独用土地面积:134.25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08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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