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4-09-05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兹有连格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双桥社区(应山府)9幢1单元201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广水市不动产权证第0005429号,房屋用途:住宅,分摊土地面积:6.0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39.09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格华 

202409月0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