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4-09-06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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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仇华周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应山办事处北关村七组土地证【证号:011905173号,土地用途:住宅,土地面积:100平方米,暂缓登记:8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仇华周 

202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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