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汪洋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十里办事处清水桥社区1幢101室的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8)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1750号,用途:住宅,建筑面积:47.06平方米;分摊土面积11.31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汪洋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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