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4-09-19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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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梅振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武元路粮管所西院3-1#的不动产权证书【房权证号:21-00611号,房屋用途:住宅,房屋面积:237.3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034505560号,土地用途:住宅,土地批准面积:100平方米,暂缓面积:6.8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梅振 

202409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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