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梅振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武元路粮管所西院3-1#的不动产权证书【房权证号:21-00611号,房屋用途:住宅,房屋面积:237.3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034505560号,土地用途:住宅,土地批准面积:100平方米,暂缓面积:6.8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梅振
202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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