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明山林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塘角村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号:033101561号,土地用途:住宅,土地批准面积:135平方米,暂缓面积:118.9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艺凡 胡旭
2024年9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