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4-09-20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兹有明山林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塘角村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号:033101561号,土地用途:住宅,土地批准面积:135平方米,暂缓面积:118.9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艺凡 胡旭

20249月2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