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水市国有出让建设用地(工业)“抵押即交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6-25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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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水市国有出让建设用地(工业)“抵押即交证”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水支局

                                  2024年6月20日

广水市国有出让建设用地(工业)“抵押即交证”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不动产抵押融资高效协同服务,提升我市企业融资便利度和满意度,持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现就推进“抵押即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在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证 五证同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434号)的基础上,通过银政联动、无缝衔接、提前服务、同步办好实现“抵押即交证”联办模式:用地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开展贷前调查、授信审批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步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用地单位同步交纳出让金和税费并与金融机构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登记机构同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及抵押权首次登记,登记后金融机构立即向用地单位发放贷款。

通过“抵押即交证”联办模式,确保交地、交证、抵押各环节无缝衔接,有效帮助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难题,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助力企业发展降本增效。

二、工作流程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用地单位签订成交确认书,将“抵押即交证”办理流程提供给用地单位,确认用地单位是否需要贷款资金支持、是否愿意按“抵押即交证”程序办理手续。用地单位同意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用地单位向意向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成交确认书及成交宗地的相关信息材料,金融机构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审批流程,将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贷款企业资质评定、贷款资格审查等环节提至“交地”之前。

(二)测绘机构提前介入,负责在供地前做好地籍调查,并填写《地籍调查表》,地籍调查结果提前审核入库,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库。

(三)用地单位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准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利用不动产单元“一码关联”优势,使用不动产单元号代替不动产权证书号填写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四)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相关税费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用地单位完成“交地”。

(五)完成“交地”当日,用地单位一并申请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合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为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为金融机构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金融机构通过线上获取电子证照,为用地单位发放贷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抵押即交证”工作是贯彻落实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服务能力。

(二)加强协调联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协调联动,对用地单位“抵押即交证”提供指导服务,将“抵押即交证”审核、贷款审批、落宗配号、缴纳税费等环节提前介入至“交地”之前。

(三)严格依法办理。严格执行各部门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抵押即交证”联动服务,保证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登记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理、保护产权。

(四)做好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报纸、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做好“抵押即交证”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为全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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