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1-08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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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4615号土地总面积36556.75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杨寨铁路家属区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广政函202416号),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证书所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中的3790.62平方米,由政府收回。剩余32766.13平方米变更登记到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所有。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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