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4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广水市应十大道333号
联系方式: 0722-6303263
序 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邓修荣 | 宅基地上项目内多幢房屋所有权 | 广水市杨寨镇邓店村二组 | 鄂(2021)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46420 | 邓金秀 |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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