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1-14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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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4)04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广水市应十大道333号    

联系方式: 0722-6303263    

序   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邓修荣

宅基地上项目内多幢房屋所有权

广水市杨寨镇邓店村二组

鄂(2021)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46420

邓金秀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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