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4-11-15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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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刘厚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陈巷镇经强村十九组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78232号,规划用途:住宅,独用土地面积:125.11平方米,建筑面积:110.19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厚柱 

20241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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