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阳平桥、刘磊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杨寨镇方店街1幢106铺的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7)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1582号,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52.97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6.68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平桥、刘磊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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