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4-11-22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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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阳平桥、刘磊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杨寨镇方店街1幢106铺的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7)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1582号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52.97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6.68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平桥、刘磊

2024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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