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4-12-06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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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王紫薇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双桥社区应山大道(观澜郡)8号楼一单元111103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0316,规划用途:住宅,分摊土地面积:12.55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90.15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紫薇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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