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夏春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广水办事处义阳五路20-1号1幢的鄂(2019)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6687号,规划用途:住宅,独用土地面积: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9.17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春花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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