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陈维宏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陈巷镇吴氏祠村七组的鄂(2021)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38743号,规划用途:住宅,独用土地面积:83.76平方米,建筑面积:227.26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维宏
2024年12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