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4-12-23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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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陈维宏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陈巷镇吴氏祠村七组鄂(2021)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38743号,规划用途:住宅,独用土地面积:83.76平方米,建筑面积:227.26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维宏 

2024年1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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