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李和水,杨少朋,张恩明)
  • 发布时间:2025-01-06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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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

联系方式:0722-6298009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
(单元)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正强

宅基地上房屋

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星河村三组

不动产单元号:421381200214JC03057F00010001

李和水

2

杨保华

宅基地上房屋

广不市吴店镇东湾村三组

不动产单元号:421381107208JC03040F99990001

杨少朋

3

张承法

宅基地上房屋

广不市吴店镇东湾村十二组

不动产单元号:421381107208JC12004F99990001

张恩明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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