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1-09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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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59004号程春秋

不动产权证

421381201212JC19010F99990001广水市李店镇黄金村小程家湾19组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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