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1-14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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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刘俊君、刘菀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八一村五组滨河路4幢3-4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2148号,建筑面积:130.65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3.2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俊君、刘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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