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1-14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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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鄂(2023)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2148号刘俊君、刘菀

不动产权证

421381001061GS00005F00040028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八一村五组滨河路4幢3-402室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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