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1-17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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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邹翔、邵风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广安路44号名门雅居3栋1-1101室不动产证证书【证号:011708095-1-1(236)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性质:出让;土地面积:34.24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翔

2025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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