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张金海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南关村二组的不动产证证书【证号:011301044-1;土地用途:住宅;土地面积:56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金海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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