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李华品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吴店镇中心村的土地证证书【证号: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98223号,土地面积:112.91平方米,建筑面积:172.68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华品
2025年2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