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孙向东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城郊办事处富康社区四组四贤路东侧(南国明珠)4幢1-301室【证号:鄂(2024)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2883号,分摊土地面积:40.88平方米,建筑面积:133.33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向东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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