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余俊锋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余店路二巷18号(市政府北门宿舍区)1幢2-402室【证号:鄂(2019)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6654号,建筑面积:122.76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8.64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俊锋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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