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龙潇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广水办事处芦兴大道(豪瑞雅居)10幢2单元802室【证号:鄂(2022)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3662号,建筑面积:131.7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7.58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龙潇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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