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2-17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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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祝洪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西草街29号1幢401室【证号:38F004403号建筑面积:143.94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祝洪春

20252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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