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2-19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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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曹曼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城郊办事处富康社区新汽车站对面(万景城市广场)T17幢610室【证号:鄂(2022)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6327号,建筑面积:135.49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48.35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曼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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