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刘明涛、吴小六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前河路(国际现代城三期)26幢1单元901室【证号:广水市房权证应山字第201401002号,建筑面积:133.35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明涛、吴小六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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