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3-12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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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阙存燚、程仁保、刘全德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城郊乡三星村的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8)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0011号使用权(承包)面积:1146亩,土地使用(承包)期限:2059-10-31止。东:以彭家冲公路为界西:以韩家堰熊家湾为界南:以段家湾为界北:以彭家冲水库为界林权。】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阙存燚、程仁保、刘全德

2025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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