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祝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广水公园路的不动产证证书【房产证号:11-01014,面积:105.8平方米,土地证号:031002168-1(09),面积:28.4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祝杰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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