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王崇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湖北省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双桥社区(东景学府)6幢701室的不动产证证书【证号:鄂(2024)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1109号,分摊土地面积:20.95,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面积:149.2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崇光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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