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5-12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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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沈佩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十里办事处清水桥社区(翰林东苑)1幢2单元1502室的不动产证【不动产证号:鄂(2019)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5671号建筑面积:120.45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土地面积:5.93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佩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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