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预告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300424 | 王茂全、邢秀玲 | 预告登记证明 | 421381001045GS00001F00010177 | 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南关社区二组幢号:1,房号:1907 | / |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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