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吴大胜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广水办事处西河社区西河三路25号1幢201室的【房产证号:05126号,土地证号:034506187号,建筑面积:103.02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土地面积:183.6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大胜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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